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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9年02月22日 10:31  点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消防总队

关于开展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消防支(大)队,各高校,重庆教管校:

2018年12月26日上午,北京交通大学3名学生在东校区环境工程实验室内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3人遇难(2名博士、1名硕士)。此次事故影响重大、教训深刻,暴露出学校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发生爆炸起火事故的通报》(应急消〔2018〕48号)要求,市教委、市消防总队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开展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一)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

(二)校内其他易燃易爆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设置是否符合《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等标准要求;

(二)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

(三)学校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

(四)其他易燃易爆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以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舒立春同志为组长,市教委副主任邓沁泉同志为副组长,安稳办、高教处、基教处、职成处、科技处、民教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稳办,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高教处、基教处、职成处、科技处、民教处等处室具体负责各自领域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市消防总队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迅速成立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校负责人要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人签订责任书,实验室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与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二级级院系主要负责人要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人签订责任书。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高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为辖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会同属地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警示谈话。各区县教育、消防部门要立即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学校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和直接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谈话,通报此次事故及近年学校火灾事故情况,加强警示教育,明确消防责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针对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管理是否存在漏管失控,实验物品以及实验环节是否存在爆炸起火风险,切实完善实验安全评估制度,研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高实验安全系数,保证实验室和实验过程的消防安全。市教委将会同市消防总队对部分重点高校开展集中警示谈话,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全面查改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用品仓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彻底摸清本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重点针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以及中学有关实验室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导则》(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填写《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级各类学校请于2月4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分别报当地教育、消防部门(不需上报市教委),各高校附件2和附件3自行留档备查即可,不需上报。自查结束后,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开展联合指导检查。市教委将联合市消防总队对各高校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依法依规督促指导各高校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县教育、消防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人员操作规程。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高校在进行实验操作前,相关人员务必明确告知学生实验的危险性、安全防范措施,讲清实验流程和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老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严禁高年级学生代替老师开展实验教学。在进行探索性实验研究前,应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在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环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控、规范操作。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

(五)加强消防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和科研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利用校内媒体和宣传阵地,剖析学校实验室或科研机构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常识。每半年(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提高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详见附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消防总队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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